综合管廊的通风消防有两种措施:
(1)采取密闭防烟措施。
(2)采取机械排烟措施。备用通风机兼作排烟风机。
具体措施需满足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综合管廊属于狭长型构筑物,又埋设于地面以下,因而综合管廊内部的采光以电力照明为主。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合理的照明供电方式、满足规范的照明要求。
在机械通风口、集水井、配电箱、人员出入口处的照明强度一般为100~150勒克斯,使用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潮型。
照明灯具沿综合管廊纵向约10m距离设置20W日光灯一盏。当综合管廊内不设置应急发电机时,应设置紧急照明系统。
综合管廊附属设备工程有照明用电、动力用电、控制用电等三种电力系统,配管为露出,原则上设于综合管廊的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