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A级制造要求
B1.1.1.2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符合表 B-1 的要求。
锅炉相关专业(人) | 焊接相关专业(人) | 技术人员总数(人) |
5 | 3 | 20 |
B1.1.1.3 焊接作业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本规则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
B1.1.1.4 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注册到执业单位(下同)。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并且符合表B-2的要求。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 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 2 人。
许可级别 |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注 B-1) | 无损检测人员 | |
持证项目 | 数量(人)(注 B-2) | ||
A | RTⅢ和 UTⅢ资格;或者 RTⅡ和 UTⅡ资格,并且具有 4 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 | RTⅡ | 3 |
UTⅡ | |||
MTⅡ | 2 | ||
PTⅡ |
B1.1.2 工作场所
(1) 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2) 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3) 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4) 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B1.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并且按流程合
理布置。
B1.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 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