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大致如下:
流程: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文件。
审核登记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发现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所需资料: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注明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应确保自身符合借用外债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用途需符合相关条件,包括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