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试点基本采取了税费平移原则,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生活用水负担‘三不变’。适当提高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取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征收标准,有利于发挥水资源税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引导作用。”国家税务zongju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绿色税制。李平认为,此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前期水资源税改革成果,有利于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绿色税制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未来会基于绿色发展形势需要,继续不断动态优化。”梁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