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应明确级别与设计标准。植物措施配置方案应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项目特点确定,并与确定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相匹配。
22.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应明确布设位置、面积、实施时段。超过一个生长季的项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增加植物防护措施。
23.弃渣场级别应准确,防护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应合理,措施体系应全面。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等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布设,工程型式、结构等应合理。弃渣场和拦挡工程的稳定性结论应明确可靠。
24.边坡防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生态防护型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制定防止边坡溜渣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