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对象和条件。
1.审批对象:应我市有关单位邀请来华的外国人。
2.审批条件;对华友好,确系来华从事友好访问、考察、经商、讲学、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来华工作,来华从事的活动与其身份和申请签证的性质相一致。
二、报批程序。
各(县)市、区单位申请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向当地(县)市、区外事办公室请示,市各单位申请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行文请示,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外事办公室审批。
三、申请材料。
(一)短期来华类:
1.外国人入境申请审批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及涂改,见附件)。(一式三份)
2.邀请函申请。内容包括来华人员的中外文姓名、性别、国籍、职务或职称、护照号码、来华事由、接待单位、入出境日期、来华费用负担、遵守中国法律并按时离境担保。(用信笺纸打印,不得手写,并由邀请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3.县、市、区外事办公室或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无需提供,外办出具)
4.来华人员有效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要在半年以上,如不是初次来华,还需提供护照来华签证页和出入中国国境记录)
5.来华人员所属单位在职证明(来华实习则提供学校证明)。
6.双方往来相关材料(如合同、订单、报关单、银行水单和信用证等)。
7.访问行程(要求来华每天的行程安排,用简要语言表述,落款并盖章)。
8.来华期间入住张家港酒店的订房确认单及出入境上海的机票订单(预订单)。
9.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邀请方)。
10.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a.被邀请人所在公司注册证明及翻译件;
b.被邀请人公司银行信誉证明(银行对客户银行账户的资金信誉情况评价)及翻译件;
c.邀请公司的担保函(见附件)及翻译件。
注:所有外文件都必须要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相应的中文件,并由翻译公司盖章确认(英语可以邀请方公司自己翻译并盖公司章)。
(二)来华就业类:
1.外国人入境申请审批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及涂改)。(一式三份)
2.县、市、区外事办公室或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无需提供,外办出具)
3.来华人员有效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
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中英两面)。
(三)来华任教类:
1.外国人入境申请审批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及涂改)。(一式两份)
2.请示件。内容同上。
3.县、市、区外事办公室或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无需提供,外办出具)
4.来华人员有效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
5.来华人员体格检查证明复印件。
6.《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来华人员与中方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Zui终学历复印件及翻译件。
9.《江苏省聘请外籍教师资格认定证书》或《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时限。原则上,我办两个工作日,苏州六个工作日,因补材料、查证、上报请示或审批部门认为不妥等情况除外。
管理责任制。外国人来华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重点要落实三个环节的责任制,即谁审批(审核)、谁负责;谁邀请(申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