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雄安公司注册之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雄安快讯
雄安新区近日chutai了《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公职人员“十严禁”》和《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公职人员违纪weifa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充分做好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防腐保廉工作。
雄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海军1日表示,雄安将率先大规模商用5G,全面部署IPV6,实现以shuju资产驱动经济增长。
一、设立标准
1.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2.有自己的住所;
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5.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禁止性条件: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zhuxi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9月1日予以xiugai)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 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 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办理材料
设立分所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总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分所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章程、合伙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总所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出具的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总所未受处罚的证明
派驻律师的shenfenzheng明(shenfenzheng、hujizheng、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律师执业证》等
总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总所所在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分所负责人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历、派驻律师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
《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派驻律师换领执业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