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隐患治理
使用单位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设备本质质量存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隐患设备。对于因连续生产等客观原因不能停用的,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护使用或停用,可监控使用的设备,必须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监控措施应经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并报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同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其它隐患,能够及时消除的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名称或隐患描述;
(2)治理的标准要求;
(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6)治理的时限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相关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重大隐患整改期间,一般停止使用设备。
对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当书面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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